盛平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区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在社区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并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党纪政纪。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和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
4、关心社区党风和廉政建设,愿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做贡献,敢于向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有一定的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收集并反映本社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2、传递和反映群众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犯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倾向和问题,帮助群众解除顾虑,协助群众进行举报。
3、反映党员、干部参与迷信宗教、邪教的情况以及参与群众滋事、闹事、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4、反映在职党员、干部在社区中不起作用,不响应社区号召,不支持社区工作,不尽党员义务,不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
5、征集并反映社区居民对政府各部门和行业服务窗口执法、服务中有无不正之风情况。
三、工作方式和联系方法
1、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根据自己所见所闻,发现社区在职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或倾向问题,可以接触群众,收集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每年不定期例会。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情况,座谈交流等。平时有情况可随时与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也可以用电话、书面等形式反映情况。
3、县纪委、监督局可根据情况邀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参加案件检查或检查有关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县纪委、监督局要经常保持与监督员的联系,征求意见,通报情况,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注意事项
1、监督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随时了解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2、要保守秘密,不泄露有关案情,要保护举报人。
3、要坚持原则,刚直不阿,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